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编制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琼府办〔2011〕167号
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标准化审批和网上审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编制《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的编制内容和范围
(一)《目录》包含审批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批准证件、审批对象、审批方式、审批领域、前置审批、收费管理、年检事项,以及参与审批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审批事项划分应当合理,名称应当规范、统一。
(二)海南省省级行政机关(中央垂直双管单位参照执行)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外,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应当全部列入《目录》,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列入《目录》。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目录》实施审批的(特殊情况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追究责任。
二、《目录》的编制方法
(一) 各行政机关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合理划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每一个审批事项填写一份《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年检事项填写《年检事项登记表》(见附件2)。
(二)为方便申请人办事、规范审批行为,行政机关要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针对办事群众和审批工作人员分别编制《申请人办事指引》(见附件3)、《审批业务指导书》(见附件4),作为《目录》内容的补充。
《目录》信息应动态更新,不断完善,并及时将更新内容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录入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目录》是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和服从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二)各行政机关要在2011年11月18日前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填报工作。报送的纸质件,每个审批事项须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申请人办事指引》、《审批业务指导书》,每个年检事项须填写《年检事项登记表》、《申请人办事指引》、《审批业务指导书》。报送的电子版(光盘),要针对每个审批事项(或年检事项)建立一个文件夹,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或《年检事项登记表》)、《申请人办事指引》、《审批业务指导书》及参考材料、样本模板、法律法规等存放于该文件夹中。
(三)省政府授权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目录》的登记管理,负责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登记、对外公布,并利用《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开发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政务公开、互联网办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 省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制定《目录》管理办法。
附件:
海南省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表.xls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