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强台风“纳沙”袭击海南,中心最大风力达14级。台风登陆后给海口、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和昌江等市县带来特大暴雨的强降雨和急剧降温,对畜牧业生产与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建设和恢复生产的有关精神,为尽快恢复灾区畜牧业安全生产,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畜产品市场安全供给与稳定,特编写了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主要技术措施。
(一)做好灾后畜禽栏舍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除和消毒工作。
确保畜禽舍及周围的排水畅通,及时清理被台风损坏的房舍、树枝及杂物,避免积水和畜禽场杂物堆积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畜禽生产与安全。对被洪水淹过的畜禽栏舍、用具等均应清洗干净,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平方米用10-20㎎)或0.5%的过氧乙酸或10%的漂白粉等消毒药彻底消毒,养殖场内的场地也要使用2%烧碱溶液或20%生石灰乳进行消毒。
(二)严格执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凡因台风后暴雨洪水和降温致死的畜禽一定要采取焚烧或深埋处理,并喷洒消毒药。根据GB16548-2006规定,病害动物尸体深埋处理法具体要求如下: 1.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2.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3.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4.掩埋后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5.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加强动物检疫和屠宰场检疫工作。严禁宰杀、销售、转运、食用死亡畜禽,严禁乱扔畜禽尸体,以防污染水源、环境引发动物疫病,危害人畜安全。
(三)做好灾后畜禽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受灾地区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动物疫病防治预案,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出败、炭疽、猪瘟、猪肺疫、禽霍乱、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注射,并加强抗体水平监测,严防灾后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养殖业主要加强对养殖畜禽健康状况的日常观察,一旦发现畜禽发病急、传播迅速、发病率高或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灾后畜禽舍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修缮被雨水浸泡和台风破坏的栏舍,以便及时补栏恢复生产,把受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检查所有栏舍、饲料和药物库房的屋顶及门窗是否损坏,发现有漏雨的地方要及时修补,避免畜禽再次被雨淋受冻和饲料、物品受潮变质;对场内机械设备全面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水供电等系统正常运行。
(五)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做好畜禽种苗、饲草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满足灾后畜牧业生产需要;同时也要加强畜禽场的饲养与管理工作:
1.做好灾后畜禽清洁饮水工作。凡被台风和洪水污染后的井水不可直接作为畜禽的饮用水,可采取抽空排尽的办法,让其重新渗入干净的井水,再经漂白粉消毒后,方可作为畜禽的饮用水。对水灾后受到污染的畜禽饮水器、水槽、食槽等也要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2.不喂霉变饲料,适当提高饲料的营养水平。对于舍饲的牛羊等草食动物要求日粮组成尽量多样化,青、精、粗饲料搭配合理,营养全面。
3.做好畜禽保健工作。必要时可在饮水或饲料中添加预防应激和疾病的药物(如多维、电解质及少量抗菌药物),以增强畜禽机体抵抗力,防止继发感染和细菌性疫病的发生,确保畜禽健康生长。同时,定期消灭蚊蝇,驱虫健胃或在饲料中添加驱虫药物加以防治,可选用左旋咪唑、伊维菌素等驱虫药物。另外,对放牧的牛羊等家畜要选择广谱驱虫药如阿维菌素、硫双二氯酚等驱虫药驱除体内可能感染的寄生虫,要求驱虫药物交叉使用。
4.严格消毒,彻底消灭病原。暴雨过后的养殖场,特别是被台风袭击和洪水浸淹过的畜禽养殖场极易孳生各种病原微生物。为此,在修理加固受损栏舍的基础上,应及时清理淤泥和脏物,并对场内所有栏舍、道路、饲槽、用具及养殖场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连续消毒几天,以全面、彻底地消灭场内已有的或外界传入的病原菌,严防疫病发生。
5.要做好畜禽舍的干燥与通风工作。台风期间风雨交加,通常门窗紧闭;台风暴雨过后要及时做好舍内干燥与通风换气工作,以防病原菌生长、缺氧或有害气体中毒,导致畜禽生长受阻或死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清理舍内粪便,更换潮湿垫料,尽量保持舍内干燥,避免湿度过大和氨气过多而引发疾病。
6.灾后生产恢复期间,气温可能较低,仔畜禽舍应采取局部保温,加强防寒保暖。产蛋鸡应加强光照,每天给予16-17小时的连续光照,光照强度保证不低于32勒克斯,防止产蛋减少。生产恢复过程中,适时做好良种补栏饲养与配种繁殖,并按照有序的生产管理方式恢复运营,不断改进和完善,直到畜禽生产和管理全面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