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11〕181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制,确保完成实现我省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省农业厅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海南省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及农业厅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督导落实市县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及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等各项工作,严防内疫,严堵外疫,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推动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疫病防控总体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其它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免疫目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禽流感非免疫试点的单位进行分类指导。
(三)疫情追溯目标。猪、牛、羊等耳标佩带率、免疫持证率、防疫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
(四)检疫监督目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流通环节检疫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生猪等畜产品持“一证一标两单”出岛。
(五)疫情流调和监测目标。符合农业部和我省无疫区的相关要求。
三、督导重点内容
(一)各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市县与垦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
(二)免疫、流调、监测及防疫工作经费、人员、物资等落实情况。
(三)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检疫监督情况。
(四)引入省外动物(动物产品)管理、出岛生猪等畜产品“一证一标两单”、疫情半月报告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五)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半月报告。
(六)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改革后,新的防疫机制建立情况等。
(七)畜禽养殖档案建立情况。
四、免疫效果监测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免疫抗体水平抽样监测,原则上随机抽查乡镇、自然村、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场等,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免疫效果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一)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10月7日)
对照秋防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各市县依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本市县自查具体工作方案,并配合督导组全面检查。
(二)整改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
六、督导人员
省农业厅成立6个秋防工作督导组(具体见附件),分赴各市县全面督导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秋防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分管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开展强制免疫。各市县要按照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组织秋防免疫注射,确保10月25日前完成任务。
(三)落实督导责任。各督导组要按照“谁督导,谁负责”的要求,加强与市县沟通,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及时向市县政府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督导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7日前报省农业厅兽医处(联系人:冯飞,联系电话:65326930)。
附件:督导人员分工安排表
附件:
督导人员分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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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长 |
成员 |
督导市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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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业轩 |
李布勇
陈华美 |
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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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会创 |
厅兽医处 |
五指山市、保亭县、三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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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晓宏 |
厅畜牧业处 |
海口市、定安县、文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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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杏蕃 |
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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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米华存 |
省疫控中心 |
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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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莲萍 |
省动卫所 |
澄迈县、临高县、儋州市(含洋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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