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立法质量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发布者:谭志强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3日 作者: 来源:省农业厅 点击数: |
7月8-9日,全国农业立法质量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主持,司长张红宇出席了会议。会上各地代表紧密围绕近年来农业立法经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提高农业立法质量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进行了学习。会上张红宇司长做了重要讲话,他的讲话精神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要充分肯定当前立法的成就。如:在立法的理念与价值取向上日益重视保护农民的主体权益;在立法的选择上日益突破创新;在立法的程序上日益公开、民主、透明等。目前,各领域都有法可依,从数量上是完整的,但如何从质量上完善,不断提升立法水平是关键。
(二)认清当前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二要争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合法、合理、协调等几个方面的立法标准,重在质量,确保立法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
(三)针对当前立法工作提出的几点要求。一是要紧跟形势,反映形势。在城乡协调发展、农业农村开放发展、农业与其它行业协调发展、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同步并进的形势下,要加强农业立法,使每个行业都有法可依,使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大胆创新和实践。从实际出发,大胆去实践和突破,过去是专家立法,现在要创新工作机制,要开门立法,依靠实践来立法。三是要加强学习。要向书本学习(政策、法规等),向实践、同志和基层学习,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四是要锻炼队伍。要吃得了苦,坐得起冷板凳,淡泊名利,加强责任感和在大局意识,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一是要千方百计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二是要加强农业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可向江苏、浙江等省份的经验学习。三是要做好2007-2009年规范化项目市县建设的自查工作。四是要加强综合执法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此次座谈会,海南省农业厅法规处处长莫正群参加了会议,并向司领导及与会同行汇报了我省近年来农业立法工作的情况,其中有在充分利用海南特区立法权,实现了立法的“三个率先”(一是率先立法规范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二是率先立法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三是率先制定《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也有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下突显的问题,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法律、法规,确保我省“热带现代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与兄弟省份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和提升和我省的农业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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