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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肖小红  发布时间:2010年3月7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农字〔2010〕47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技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农药经营使用的形势,省农业厅决定进一步采取强化措施。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三亚市政府针对媒体报道的问题和领导批示,加强农药市场的调查、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做好3月7日下午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办公会的落实工作。

二、省农业厅九个督导组进一步加大对所督导13个市县的农药专项整治工作。要从查找田头农药瓶追溯到销售和生产农药的源头;要通过明查暗访、顺藤摸瓜、建立线人举报制度等,逐村逐户逐田洋对经检测证实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进行排查,加大对销售、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质监、公安、食品安全等部门组织农药交叉检查,集中查封并销毁违法经营及违规使用的农药,并进行曝光。

四、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依法经营和合理、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引导、教育,指导、培训与服务力度。继续发动乡镇、村分片包干,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制。

五、召开现场会推广澄迈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落实瓜菜质量安全监管上的经验和做法,包括农药市场的监管、农民用药的宣传教育、田头档案的建立、检测工作的落实、新农药、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田头综合服务站的建立等。3月9日省农业厅在澄迈县组织召开现场会。

六、认真研究从源头、体制上解决农药经营体制和机制问题。一是市县农业部门严格贯彻落实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农药经营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农法规〔2005〕10号)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严格准入,合理布局。二是加大对经营使用违法违规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办几个大案要案,集中销毁违禁和不合格农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增强农药质量检测的装备水平,海口、三亚、琼海、澄迈等瓜菜生产大县要迅速购买精确的农药质量检测设备,强化检测力量。四是进一步落实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形成合力。五是进一步研究落实市县农业部门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与市县工商部门发营业执照的次序问题。

七、重新印发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请认真严格贯彻实施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七日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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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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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3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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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7 1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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