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申报2010年海南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0〕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已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县级示范社评定的,要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必须是已被认定为市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填写《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撰写介绍本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资金投入、资产负债、雇佣工作人员、产业发展、带动农户、科技竞争力及发展过程情况等文字材料;上报合作社2009年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分配表。
三、申报示范合作社必备的材料(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承包集体土地或流转集体土地合同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不要求必备但可以上报的材料(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农业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有关证书,农产品各种等级的质量认证书及其他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证书等。
五、评定指标安排。2010年全省评定省级示范社100家,全省至2009年底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071家,按比例有5%的合作社可以评为示范社。按照公平、公开、有利发展的原则,请各市县按分配的指标推荐上报。
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监测一次,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七、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各市县统一行文向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
联系人:彭德旗,联系电话:65338100。
附件:1.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2.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有关财务报表
4.示范社指标分配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