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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能 奔 致 富 路

 发布者:彭德旗  发布时间:2010年1月15日 作者:东方市农业局符惟兴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合 作 能 奔 致 富 路

——东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广大的农民自“大包干”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真正拥有了一张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成立,使农民拥有了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的合法主体。农民拥有了合作社,真可谓: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合作社的农民从某种意义上说已不再是昔日的农民了,他们是农业新经济体的成员,随着社会的进步,他们将逐步变成农业工人、农业商人、农业经理……然而,这对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摸式已过半个世纪的中国农村来说,无疑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要适应这场变革,要适应农村新的经济体制,发展好合作社,管理好合作社,就必须对《合作社法》不断地学习,对合作社有一个全面地认识。为了使合作社发展得更好,为了共同探讨合作社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也为了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少走些弯路,本农业局应省农业厅的要求,笔者受农业局的委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几年来此项工作的感受谈谈一些看法,提出一些思考。

   一、总体情况

   东方市位于海南岛西部,有八镇二乡,十个乡镇中四个民族乡镇,六个汉族乡镇。全市有181个村委会,1518个村民小组(经济社)。总人口43万,其中农业人口32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止,全市共注册了36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省数量排名第三。合作社按年度分类:2007年注册14家,占3.8%;2008年注册45家,占12.3%;2009年注册307家,占83.9%;按地区分类:汉族乡镇310家,占84.7%,少数民族乡镇56家,占15.3%;按乡镇分类:三家镇134家,占36.6%,八所镇66家,占18%;大田镇48家,占13.1%,感城镇38家,占10.4%;四更镇37家,占10.1%,板桥镇28家,占7.7%,东河镇6家,占1.6%,天安乡5家,占1.4%,新龙镇4家,占1.1%,江边乡尚空白;空白乡占全市乡镇总数的10%;按行业分类:种植类158家,占43.2%,养殖类113家,占30.9%;综合类92家,占25.1%,农机类3家,占0.8%;366家 合作社与1518个村民小组对比,合作社是村民小组的24.1%(注:本市的村民小组实际上就是原来的生产队,后来的经济社)。

   二、主要措施

  (一)舆论先行

   自《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颁布以来,市农业局在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掀起了学习《合作社法》的新热潮,并参与《合作社法》的知识竟赛活动,组队参加由省农业厅和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合作社法》知识竟赛活动获得了二等奖。此外,还在城区悬挂横幅15条,在乡镇张贴标语570多条,出动宣传车20多辆次,将600多本《合作社法》册子发放到乡镇。通过一系列的舆论宣传活动,终于使鲜为人知的《合作社法》向广大的乡村农民揭开了其蒙胧的面纱,人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有了初步的认识。

  (二)示范带动

   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成立的过程中得到较为有效地贯彻实施,在成立第一个合作社时,市委市政府从市财政拨出20万元专款作为该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市农业局张守明局长亲自带队下到三家镇与镇委书记和镇长以及第一个合作社的拟任理事长共同商量如何规范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事宜,对理解不透的业务问题及时请教省农业厅农经处,农业局给合作社提供了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在做了充分准备之后,将第一个合作社的成立大会安排在镇政府的大会议室,并通知有关镇、村干部一起参加,观摩取经,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符惟兴同志亲自带队到会议现场予以业务指导并致贺词。经过一翻认真筹措和辛勤劳作之后,东方市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东方市三家镇花卉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终于在《合作社法》实施的当月成立了。它的成立,为全市农民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学得来的样榜;它的成立,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真真正正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如今三家镇一个镇就成立了134家合作社,占全市的36.6%,《农民日报》在2009年11月28日刊登的消息上将三家镇称之为:东方有个合作社镇。

  (三)政策促动

   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法律,有了样榜,并不等于就万事大吉,还必须有一个好的政策导向。给刚成立的合作社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农民来说,是此项工作最直截了当的推动力。为此,市委市政府在经过深入细致地通盘考究后,于2008年9月11日以东府办[2008]113号文出台了《东方市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员为本市居民,章程规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好、年产值2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受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今年,经过市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认真审查核对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51家(2007年13家、2008年38家)报请市政府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准,给51家合作社一次性共补贴了102万元。地方优惠政策的及时出台,有力地促动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2008年是2007年的3.2倍,2009年是2008年的6.8倍。从合作社注册的数据对比来看,的确优惠政策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

  (四)重点扶持

   有了优惠的政策,合作社的注册数量是上来了,而且还排名全省第三。但是,数量并不等于质量。《合作社法》的出台,成立合作社,那就是要让广大的农民在广阔的农村、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优化组合,使农业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如果合作社成立了,对农民、农村、农业没有起到在质量上提高的作用,而且只是限于形式上的翻新,那么,就形同虚设。为了避免“一蜂窝起,一蜂窝散”这种不尽人意的局面出现,市农业局在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了四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家镇花卉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八所镇小岭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排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红兴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业化经营的现代模式,于2008年完成了四个菊花生产出口基地的示范建设。为此,财政部门共拨出了900多万元资金实现了合作社带头走农业产业化之路的新格局,老百姓称之为“工厂化种地”。由于市政府的重点扶持,有了数量上的第一,成立了东方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省政府的重点扶持,有了质量上的第一,培育了具有农业产业化现代生产经营模式的小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汤天贵荣获2009年评选的海南省十大农民增收致富状元有了数量上的第一样榜,带出了合作社数量上全省排名第三的好结局,有了质量上的第一样榜,带出了东方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新格局。市政府“关于设施农业大棚生产补贴暂行办法”正在草拟之中,不久即将出台,事实将进一步证明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将是合作社由数量型转变为质量型的一单猛药”。

   三、主要成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市注册合作社已达366家,在全省排名第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上升

   第一个方面体现在管理形式上逐步规范化。刚开始,大多数合作社只是在意工商局注册,其他的手续都不在乎。可如今,每个新注册的合作社都懂得:在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接下来就到公安局去办理刻印章业务,刻好了印章就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去办理组织代码证和到税务局去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才到相关银行开户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可喜的是,有68%的合作社达到了“四有”的规范管理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牌匾、有规章制度上墙、有健全的财务账本。

   第二个方面体现在生产经营模式上走向产业化。刚开始,大多数合作社只是注重资金的整合或销售渠道的拓宽,有的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仍然各搞各的,只是在产品销售时统一价格共同找销路,而在生产经营模式上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各自为战”“粗放型”的老把式上。可如今,在优惠政策的引导下,在政府财政的重点扶持下,出现了象“小岭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合作社典型,使农民入股有分红,出力有工资,实现了股权和经营权的有机分离,该合作社已申请了“贵润”牌注册商标,为我市的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标明了新的方向, 2009年11月17日省委卫书记一行亲临该合作社的生产基地检查指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成为东方农业的一大亮点

   第三个方面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刚开始,大多数合作社只注重本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局限性较大。可如今,出现了以一个合作主为龙头,带动农户一大片共同生产经营,实现合作社内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批龙头合作社,如“东方市欢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该合作社承包了村里82亩鱼塘进行鱼、鸭、猪立体养殖。由于其生产经营效益好,诚信度高,合作社外的112户农民养殖专业户主动找上门,要求该合作社供应种苗、饲料和代销产品,在生产期间的生产成本由合作社先垫付,代销产品时扣回原先垫付的生产成本,并与每户签订了相应的合同。这样一来,养殖的面积由原来的82亩扩展到了1300亩,合作社内的八位社员联结了合作社外的112户农民养殖专业户。合计每年养殖出售的罗非鱼有224万斤,肉鸭有470万斤,肉猪有161万斤,包汽车货运在内总计年产植为4053万元,含自产自销的人工在内的总计年毛利为889万元。该合作社统一给联结带动的农户购进种苗、饲料等生产资料,使价格由于是批量采购而降低,被联结的农户既不用先付款又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生产资料,既弥补了资金不足又降低了生产成本还节约了开支,并保证了销路。该合作社已申请了“八所红兴牌子的注册商标。业务增加了,为了做到“肥水不留外人田”,合作社还专门买了两辆大货运车搞运输,这样一来,产品销售时,由于产品成批量上市,货源充足,竞争力强,容易打开销路,还能卖个好价钱。稍稍总结一下,可归纳为:先是一个能人牵头组建了一个合作社,而后又由一个合作社联结带动了一批合作社外的农民专业户。这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里有外,有统有分,有散有合;合作社内外都被“经济利益”这一无形的链条有机地串在了一起,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东方市欢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受到了新华社海南分社的古斯敏主任一行亲临采访,并在2009年11月27日新华网海南频道上以题为“李欢荣——海南东方农民致富带头人”做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三)整合优势,调整结构,带动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实现多赢的新格局,并开始有了商标注册意识。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它一定的自身优势。以往是单门独户,单打独斗,力量有限,产品单一,拿到市场上容易雷同,产量低,成本高,价格上不去。可合作社成立后,情况就大不一样,合作社里基本上都是具有同一类型优势的农户整合在一起,经过调整原来的产业结构,使原来无法形成的良好生物链、生态圈的生产格局得以实现,以前是一户农民“蒸一个饺子”,现在是一个合作社“蒸一笼饺子”。大大地节约了开支,降低了生产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形成了“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大好局面。如八所镇小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棚菊花、大棚哈密瓜、大棚甜西瓜;如东河镇的“东方市家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山区少数民族村庄,一村一村地种植毛豆,实现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以较高的租金租农民的地,保证了农民有较好的稳定收入,又吸纳农民剩余的劳动力参加生产管理获得劳动报酬,种出的毛豆由公司负责收购直接销往上海、南京、武汉等大城市,保证了产品的销路,从过去的单赢过渡到双赢,如今实现了三赢甚至是多赢。该合作社还申请了“东合”牌注册商标。八所镇红兴村的红兴鱼红兴鸭、名山村的圣女果;三家镇的老乡鸡甜玉米,四更镇的烤乳猪,新龙镇的肉黄牛,板桥镇的南港羊等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犹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商标意识也开始在合作社之间相互传递并在逐渐扩大。2009年6月至12月的7个月时间里,就有7家合作社申注了7个涉农商标,是历史以来涉农商标的7倍。

   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登记注册了366家合作社,它涵盖了我市粮果、瓜菜、花卉、林木、畜禽、牧渔等主导产业,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品牌,形成了菊花出口,果蔬出岛出境,进城市入超市的新格局。

   四、主要体会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实施的时候,申请注册的合作社大多属于两类群体:一类是原来承包土地大面积种植或养殖的农民专业户,另一类是已经开了公司的农民老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组织机构在名称上是变了,但实际上,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与国内合作社搞得较早的发达地区,如江浙一带比起来还相差甚远。省农业厅农经处对这一问题发现得较早,吴岳海处长亲自带队到东方市走村串户,在了解了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后,一再强调:合作社要有办公场所、有桌椅,有牌匾,有规章制度,有章程,有机构,有社员名单等上墙,还要按财政部的《合作社财务试行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财务账。针对省厅农经处有关领导的指导意见,市农业局趁着市政府出台给合作社补贴优惠政策的契机,在联合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五部门进行审查核对时,张守明局长一再嘱咐: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和省厅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到每个申请补贴的合作社。经审查合格给予补贴的才51家,可是已促进并带动了135家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来做,并都办理了相关的合法手续,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经统计,各种证件齐全,内部管理达到“四有”标准的合作社占当时合作社总数的68%。大家都认为市政府的补贴优惠政策和到位的业务指导就象一副“催化剂”把合作社一步步推向“成熟”,补贴审核前后情况的鲜明对比正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在指导合作社两年半的业务工作过程中,笔者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名分管领导体会较深的是:

  (一)领导重视。全市合作社能有今天在全省排名第三的好局面,主要得益于各级组织各部门领导的重视。从省委省政府到市委市政府,从省农业厅到市农业局包括市工商、税务、公安、技术质量监督局以及财政、审计等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对合作社的成立、注册、登记、管理等等一系列相关工作都极为重视,并亲临乡(镇)村及合作社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新华社和中国移动联合推出的“农信通”信息平台此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宋书记的高度重视,吉市长亲自批拨了3万多元,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在分管领导黄副市长和农业局长的交办及主抓下,在新华社海南分社和中国移动东方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召开了合作社“农信通”工作会议,并编制了《东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录》,使每个合作社理事长人手有一册,并由政府买单,为每个合作社理事长免费开通了一年的“农信通”信息平台农民群众深有感触地说:领导重视是合作社得以发展的原动力”

  (二)措施得力。认真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第一点,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第二点,合作社规范章程的提供;第三点,样榜合作社的成立;第四点,鼓励合作社优惠政策的出台;第五点,重点扶持促成典型样榜合作社上规模出效益实现由传统式粗放型向现代农业产业化模式的转移。

  (三)工作到位。光有得力的措施,没有到位的工作,那么再好的措施也会变味,弄不好还会事与愿违。这种体会在我们五个部门联合审核合作社补贴工作中体会最深。每个新成立的合作社如果达到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补贴2万元。但是,如果我们在联合审核时不认真负责,马虎了事,条件达到与否,也分不清,理不顺,倘若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就不会出现合作社“三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齐全的好局面,也不会出现检查过程中促成的“四有”规范管理的新模式。刚开始,大多数合作社都只以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就合法了,就万事大吉了。可经过五部门的联合审核,才认识到还有组织代码,还有税务登记,超过时限还得被税务部门罚款,于是就有了后来的:只要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就一定到公安局刻公章,继而办理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最后到银行开户的自觉习惯。办合作社的老百姓都有这样的议论:“合作社的手续少一样都不行,赶快抓紧办全了,不然,不仅得不到政府的补贴,银行的贷款,反而还会被税务罚款噜!”除此之外,我们的工作到位还促成了每个合作社有一个办公的场所,办公桌椅,有牌匾,有规章制度上墙,有五本财务账,其中4本会计账(1、借贷总账,2、多栏明细账,3、三栏明细分类账,4、固定资产明细账),1本出纳账(出纳现金日记账)。最后经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还必须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才能将补贴款转入合作社的公共账户。

   五、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对合作社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对合作社意义认识不足,对如何成立合作社程序不熟,对如何规范管理合作社业务不熟等。这种现象它不仅存在于农民当中,也或多或少存在于各级各部门、各个农村基层的部分领导之中。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在各村各乡镇情况大不一样,有的甚至空白,可见,认识问题不能不说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二)手续过烦。在合作社的办理过程中,从合作社的成立到整个相关手续办完,要经过五个关,即工商、公安、技术质量监督局、税务、银行。在工商注册时需要的手续就是细一点,烦一点,老百姓都好理解,但税务登记时需要《合作社章程》及所有社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不太好理解了,国税要求买“电子钥匙”每年340元,技监局的组织代码收费108元,农民也同样不好理解。“既然工商注册都已免费了,为什么组织代码还要收108元,国税要求买‘电子钥匙’,难道农民办合作社就一定得买‘电脑’,就一定得请懂电脑技术的会计员吗?”办理合作社的农民们几乎都这样疑惑不解地发问。说归说,问归问,还不得不办,国税的“电子钥匙”如果不买,则合作社无法进行免税申请的登记,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

  (三)心理障碍。“想富、致富,但又怕富了出名”。这是在农民当中普遍存在的“怕变心理”,怕注册登记后什么税都要上缴,有了账本后人家一看就一目了然,还不如自己搞自己的,赚多赚少谁都不知道,参加合作社后,怕“秋后算账”,吃不消,因此,心里很矛盾,迟迟不敢成立合作社,这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四)动机不一。有的农民看到别人成立合作社,得到了甜头,政府有一定的补贴,还可以贷到款,怕自己不参加合作社会吃亏,于是也跟风,凑合着搞个合作社。这种带有一定盲目性搞起来的合作社,一般问题都较多。要么,有名无实;要么,管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作社的质量,这类合作社就是成立了也一时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优势来,但也不否认,有一部分经过引导是可以走上正轨的。

  (五)管理不规范

   1、误将合作社等同于公司进行管理。带头成立合作社的这部分农民在此之前,他们大多数都是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运输专业户,有的已成立了公司,他们这一类型的农民成立合作社后,在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方面普遍做得较好,但在内部管理方面,基本上仍停留在公司的原有模式上,很容易把理事长完全与经理等同起来,由理事长说了算,社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不到位,甚至缺位。如果农民把合作社与公司混为一谈,在合作社里搞“一言堂”、“一长制”,那么,合作社就会失去它的生命力和存在的意义

   2、有利益则合,没利益则分。后来成立的一部分合作社,也就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其中有一小部分是“跟风”的。有一种心里认为,是政府号召搞的,政府一定有扶持给好处,于是就跟着搞。合作社手续办完了,还是照样各家各户“独立核算”分散经营,如果政府有资金支持或银行贷款,则又整合起来凑在一起搞生产经营,形成了一种守株待兔的被动模式

   3、财务管理不规范。这是最明显最普遍的一个存在问题。总以为,大家伙成立合作社,就是合本搞生产、做生意,只要出资出物出劳登记好,成本记好,搞完一茬,除掉成本就按投资投劳分红分利,分完了事。财务账本不全,全了也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就要一个笔记本登记起来。有的连条据、发票、凭证都不收不存。合作社的壳是有了,但要做到实至名归,还得下翻功夫

  (六)纳税和商标意识缺乏。大多数合作社成立起来重点的目标是怎样出经济效益,赚到钱,或得到政府银行的支持,拿到资金搞生产经营。在依法纳税方面基本上是属于被动的。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核、检查,才不得已而为之。有的在工商注册登记了,却没有到税务去登记,后来超期欲被罚款2000至200元时,才大吃一惊,好在经过农业局协调,才“格外开恩”给予象征性罚款。致于产品的品牌商标意识就更空泛了,自己生产的产品不知道注册商标会给合作社的效益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光懂得要生产出好的产品,以为有好产品就可以卖好价钱,而不知道好产品配上好商标就更能卖上好价钱。就拿三家镇的老乡鸡来说,这个品牌已形成了2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没有注册商标,如今已无法再注册了,因为国内其他地区注册的商标名字已雷同所以不能再注。这一例子在农民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经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市申注商标76个,其中涉农商标有8个,占商标总数的10.5%;在涉农的8个商标当中,合作社有7个,占涉农商标的87.5%;申请商标的合作社7家,占366家合作社的1.9%。

   六、主要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可以采取逐级分批、梯次培训的方法,以解决认识不足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的问题,这需要政府拨给专项培训经费。

  (二)加强指导,狠抓规范,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以规范促发展,朝着建设一个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的目标发展。

  (三)政府部门多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到好的地区,好的合作社进行参观、学习、交流。提供平台让合作社社员现身说法,农民启发农民、农民引导农民、农民教育农民,以期达到消除心理障碍和不良动机的目的。

  (四)典型样榜的引导,优惠政策的鼓励,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核检查的促动。通过上述手段以期达到逐步改善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和逐步增强合作社的纳税意识与商标意识。

  (五)建议

   1、税务手续不再需要《合作社章程》和社员身份证复印件,只要凭《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申请税务登记并填写好相关表格即可,因为材料复印过多,手续过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负担。

   2、技术质量监督局关于组织代码的108元收费,希望向上级反映农民的要求,申请予以免交。

   3、国税的“电子钥匙”希望不要作为合作社申请免税登记的硬性附加条件,或者由每年的340元降为100元以内,好让农民兄弟接受得起。

   4、省农业厅继续多印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小册子分发到各市县农业局以便下发各乡镇、各农村、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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