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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肖小红  发布时间:2010年1月6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0〕3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省农机生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是我省冬季瓜菜收获上市旺季和“元旦”和“春节”繁忙时期,人员和货运任务繁重,拖拉机违章载人、酒后驾驶和超速超载情况较为突出,农机安全隐患增多,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预案,集中精力抓好今冬明春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我省在今冬明春期间无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把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当作当前农机部门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以宣传《条例》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平台,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创建平安农机,推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全面开展。继续落实“六个一”的宣传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真正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三、严把关口,强化源头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机业务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质量。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按规定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防止考试、检验走过场、办人情证。

四、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是保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良好安全技术状态、消除农业机械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农机监管的有力手段。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机车安全技术状况、提高机车上牌率和机手持证率,改善农机安全生产的环境。一要加强对机车的临检和补检,提高机车年度的检验率。以今年未参加年检的机车为主要对象,向当事人发放机车未检的告知书(见附件样式),同时及时将过期未参加年检的机车型号、号牌等抄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二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冬春季节的特性和农机生产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路查处和纠正农机违法违章行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维护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查处拖拉机载客、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专项治理,遏制农机违法违章行为。

各市县要在近段时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打击农机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一是开展打击拖拉机改装加胎的专项治理行动。目前,我省部分市县拖拉机改装加胎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打击改装、加胎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严厉出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二是开展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我省冬季生产繁忙,农村人货运输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场、田间和重点路段,开展拖拉机违规上路、违法载人等专项治理行动,遏制农机交通事故发生。

六、落实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特别在元旦、春节期间要落实人员值班,保证信息通畅。实行领导值勤带班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告知书》样式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告知书样式

 

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六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规定,您名下牌号

           的拖拉机尚未参加今年的年度检验,请您在20091231日前开车到我所(站)进行补检,逾期不检的,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告知

                              

 

       市(县)农机监理所站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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