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农业厅工作要点之十一:
加强农业执法 建设文明威武之师
56.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向省法制办、省人大申报《海南省天然橡胶条例》、《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条例》立法项目,争取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57.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办建设。完善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告知制度;指导和督促市县农业局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服务。完成30个许可审批项目及相关事项网上许可审批栏目建设。
58.推动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和完善。争取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为市县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积极跟踪督导市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继续抓好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59.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举办执法人员执法综合能力培训班和军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建立全省执法人员档案,在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取得海南省IC卡执法证,实行双卡上岗制度。
60.加强设立省执法总队的沟通。起草“执法总队设立必要性的调研报告”报送省政府,并积极与省编办、省人劳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协调,争取尽快下文成立省农业执法总队。
61.建设动物卫生省际站,完善动物产品出口出岛监管办法。加强海口秀英港等9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做好单位组建和人员配备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解决好建站的用地问题。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出岛监管,规范动物疫苗和动物源性产品引进管理。
62.强化农业执法监督。认真做好农业系统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重大案件查处跟踪督查督办。对农资经营点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并定期将检测结果和整治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