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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肖小红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2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09〕180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业执法大(支)队,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6月22日,广西贵港市木格镇黄石村幼儿园发生毒鼠强集体中毒事件,造成21名幼儿中毒,1人死亡的事故。对此,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09〕14号),指出仍有少数农户私藏以前购买的毒鼠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一定隐患。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毒鼠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社会危害。为彻底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毒鼠强等高剧毒鼠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和各农药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查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强部门协作。由各市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鼠药市场进行拉网式的联合执法大清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摊贩、游击窝点、伪装药店的清理和严查,铲除制售高剧毒农药的黑窝点、黑商贩和非法交易市场。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鼠药进销渠道,从源头抓起,坚决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等高剧毒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毒鼠强等高剧毒鼠药的案件要梳理线索,追根究源,一查到底。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毒鼠强等高剧毒鼠药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发动群众主动上缴个人私存的毒鼠强,主动检举揭发窝藏销售高剧毒鼠药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和及时曝光典型重大案件,查处一件、曝光一件,发挥媒体在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报告制度。毒鼠强等高剧毒农药的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长抓不懈,一旦发现窝藏、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高剧毒鼠药的不法经销商,无论何时何地,坚决给予严惩,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省农业厅或公安部门报告或举报。

七、及时总结报送。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清查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陈剑山

联系电话:65316665

E-mail:chenjianshan_hnzb@163.com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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