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09〕60号
厅机关各局、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琼府〔2009〕32号),涉及我厅的事项有11项,其中牵头事项6项,配合事项5项。现将有关责任进行分解(见附件),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完成落实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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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一日
海南省农业厅贯彻落实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责任分解
一、牵头的任务6项
(一)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
加快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本省资源条件,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冬季瓜菜、杂交水稻等优势品种,进一步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牵头单位:种植业处,配合单位:南亚办、科教处、省农技中心、南繁办)
(二)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
实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生态型畜牧业,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对饲料、兽药和畜产品的质量监控,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加强疫病防治和卫生防疫监督工作。(牵头单位:畜牧处,配合单位:兽医处、省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站)
(三)实施农业综合区划。
按照规划划分的农业生产区划,加快农业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形成基地化和特色化并举的农业产业格局。(牵头单位:计财处,配合单位: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处、质量标准处、科教处)
(四)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
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进程,重点做大热带水产、畜牧业、冬季瓜菜、热带作物、热带果品、南繁制种等六大产业,形成六大国家级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南海渔业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畜牧业基地、热带果品出口基地、天然橡胶产业化基地、南繁育种基地、冬季瓜菜生产基地,通过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牵头单位:计财处,配合单位:畜牧处、种植业处、南亚办、质量标准处、市场经济信息处、南繁办)
(五)实施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
在中部山区重点扶持一批特色产业,打造一系列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保亭红毛丹、白沙绿茶、琼中绿橙、兴隆咖啡等特色农产品,使特色农产品成为发展中部山区县域经济、带动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牵头单位:质量标准处,配合单位: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处)
(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重点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畜禽产品加工业、水果加工业、果蔬处理产业、热带作物深加工、传统加工业,通过加快建设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建立农产品加工经营新机制,建立质量安全和标准体系,扶持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发展,落实有关扶持配套措施,扶持发展中介组织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牵头单位:厅农产品加工园区领导小组,配合单位:畜牧处、种植业处、南亚办、计财处、农经处)
二、配合的任务5项
(一)实施渔业发展规划。
发展外海远洋渔业,加快水产品出口养殖基地建设,引导水产养殖从陆地向近海转移,构建热带水产苗种繁育产业带,健全渔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计财处)
(二)实施林业发展规划。
加强沿海、路边、城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湿地和红树林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健全完善林业产业体系,争取到2012年,全省沿海基干林带全面恢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计财处、南亚办)
(三)实施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1、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产业化和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在全省普遍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在内的综合性、公益性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农业科技110全省覆盖,建立农业公益性科技研发体系,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科教处、人事处、农经处、种植业处、南亚办、兽医处、质量标准处、省农技中心)
2、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以农产品信息网为导向的生产建设与物流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心批发市场、产地集中交易市场和销地市场营销机构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运销体系,大力促进热带高效农产品扩大出口,进一步健全完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村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四)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通过政府投资,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等一系列措施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理进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乡村景观,促进农业现代化。(责任单位:种植业处)
2、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农业水利设施体系与枢纽工程,完善各区域的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构建与农业生产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格局。(责任单位:种植业处)
(五)实施生态环境发展规划。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着力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农村能源环保工程。推广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有机梳理村庄景观和生态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计划。(责任单位:科教处、省能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