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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 2009年第4期

 发布者:邢志坚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2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  点击数: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

(第4期)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    总第 4 期     00九年六月一日


孙政才: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与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很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执法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范了食品标准制定和食品检验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农业部门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承担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执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把两部法律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部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基础。在学习宣传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的新理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对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部门要按照上述监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要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执法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要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标准制定、信息公布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制度作了必要调整,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认识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

  三、切实加强法律执行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认真执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原则要求,需要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落实。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要针对部分行政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实际,认真配合立法机关加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还要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执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研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技术问题,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充分的理论储备和技术保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评估和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执法、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还是要从生产抓起。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者来保证。只有将安全控制措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欠缺等问题,要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二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三要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近年来,农业部门在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万多个,对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后,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五、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法》强调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从相互通报信息、会同处理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农业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与其他监管部门在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对农业部门牵头的事项,要在认真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规程并严格落实;对农业部门参与的事项,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等食品安全信息,吸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相关农业投入品的评审委员会,建立卫生、农业部门间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机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整合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座谈会召开

    5月20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寿光市召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讲话时透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从各地情况看,专项整治活动总体进展顺利。

  陈晓华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启动后,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一是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其中41.6万家开展了自查,自查率达92%。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处置,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三是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据统计,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四是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目前已有15个省级农业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自2009年起,例行监测品种从4类增加到10类,监测参数从30种增加到68种,监测范围从36个城市增加到138个主要大中城市;质检体系重点建设了25个部级专业中心、7个部级区域中心、19个省级综合中心和402个县级质检站。五是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农业部已新发布标准268项,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正抓紧建设。

  据了解,今年第一次例行监测结果表明,与去年同期同口径比,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9.5%,水产品合格率为95.8%,蔬菜合格率为95.9%,均保持较高水平。特别是一季度对29个省监测的3373批次生鲜乳样品全部合格,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陈晓华指出,随着整治活动的深入推进,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参数后,一些地区和品种的质量安全问题暴露了出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集中整治。

  陈晓华强调,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的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务求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一要以蔬菜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生猪“瘦肉精”、水产养殖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二要以龙头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一步提高基地标准化示范效果;同时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带动农业标准化发展。三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上要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步伐,实现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职能、有人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四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

   会议由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主持,22个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参观考察了寿光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标准化生产基地。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会议于5月13日在兰州召开。会议回顾了2008年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总结了推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推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本次会议经农业部批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召开。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徐肖君、甘肃省领导到会致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陈生斗做了题为《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报告。

张总经济师在讲话中指出,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明确,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农产品的生产无害化和消费的基本安全问题。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从源头入手,推行标准化生产,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和产品安全。张玉香强调,无公害农产品事业要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继续深入实施。重点要深化和拓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在标准制定、例行监测、专项整治、产品认证的基础上,狠抓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和推广,进一步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功能、市场准入功能和质量追溯功能。

张玉香指出,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事业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和过程,加快发展和扩大总量规模是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主线和主基调,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以菜篮子米袋子为抓手,突出抓好重点产业、规模基地的整体认定和认证,要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推广、执法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力争通过810年的时间,使我国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面积从目前的30%提高到70%以上。

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张玉香指出,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在资源保护、产业升级、品质提升、品牌树立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狠下功夫,为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和优势地域品牌培育提供支撑。重点是要在科学规范鉴评的基础上,把历史悠久、品质优良、影响力大的品种和产品先行加以登记保护,为区域特色农业和区位优势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持、品种支持、技术支持、品牌支持和市场竞争优势支持。

陈生斗主任通报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最新进展和主要成效。一是无公害农产品总量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效获证无公害农产品达41249个,获证单位18952个,产品实物总量2.2亿吨,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25%左右。全国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4915个。其中种植业产地29871个,面积3905.51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0%。二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全面启动。2008年在制度建设、产品登记、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登记工作已经步入了规范化和常态化的推进轨道。已评审通过和公示六批共153个产品,其中133个产品已获得农业部审批颁证,地域保护面积167.5万公顷,年产量180.4万吨。三是获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2008年部里开展的助奥行动无公害农产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中,抽检产品合格率为99.2%。分布在27个省份的299个获证无公害奶产品三聚氰胺检测全部合格。四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委托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176家,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54家。2008年全国共培训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师资120人,培训内检人员4256人。

陈生斗指出,随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不断深入,数量规模的快速增长,无公害农产品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农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特别是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引导健康消费方面的示范带动功能作用日益显现。

陈生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采取的有力措施: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实施区域整体环评;二是创新机制,一体化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三是因地制宜,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四是强化立法,拓展职能,坚持依法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发展。

会议明确了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总体要求,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在稳步扩大总量规模的同时,要将严格把好质量关贯穿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品牌公信力。2009年要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基地建设和申请主体培育,扩大总量规模;二是加强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推行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发挥功能作用;四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五是深化改革创新,探索工作推进机制;六是强化宣传和技术服务,提升品牌公信力。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部分检测机构负责人及部分新闻媒体代表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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