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动卫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
发布者:陈显明 发布时间:2009年5月7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点击数: |
本网讯 从近日《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动卫监字[2009]17号)中获悉,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一、强化产地检疫到位。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全面落实海南省动物产地检疫责管理任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到场、到户、到点实施检疫,产地检疫到位率要达到100%。此外,还要严格检疫出证条件,特别是对没有建立免疫档案和佩带畜禽标识的动物,不得检疫出证。同时,严禁隔山开证。
二、强化屠宰检疫规范。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屠宰检疫岗位责任制度,要根据屠宰场检疫工作的需要,派驻足够的检疫人员,实行检疫岗位考勤,保证检疫人员及时在岗,切实做到动物屠宰全流程同步检疫。同时规范屠宰检疫操作,重点把好入场查物验证关、待宰巡查关、规范检疫操作关和无害化处理关。严禁没有佩戴耳标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屠宰。 三、强化引入省外动物及其产品的全程监管。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申报检疫和产地疫情查询关,近期应当尽量限制引入省外生猪及其产品。省际检查站要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加强对引入省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认真查物验证,登记消毒和临床健康检查,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同时将放行的动物及其产品报告所辖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进行跟踪监察。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内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要进行跟踪监察,特别是对继续饲养的动物要做好监督隔离观察。定期检疫检测,发现疑似染疫的,采取坚决措施,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饲养、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对养殖、屠宰、经营、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尽快完善活禽交易区域分开、定期休市、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继续开展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屠宰、生产加工、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发现被国家禁令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规范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要严格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订购、发放、使用和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登记、专库保存、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建立完善的存根回收和销毁制度。防止证章标志流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启动动物检疫证明防伪标志、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严厉打击倒买、伪造、变造检疫证章及标志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各市县要全面落实《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管理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认真履行单元协管和片区监管的职责。要建立起单元协管与片区监管的沟通机制,两者保持制度性联系和经常性的联系。发现违法案情,及时报告,坚决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对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者要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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