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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发布者:陈显明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7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近日起,海南省农业厅开展2009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品销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对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努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南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它当作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核实,指定分管领导抓好申报创建工作。同时,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加强产地环境质量监控,掌握产区环境变化和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保证示范基地的建设质量。

创建示范基地的条件

基地建设主体。基地建设的主体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在我省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

基地规模。基地建设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建立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且集中连片,产品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而且是当地优势特色品种,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基地建设或承包经营期在3年以上。

产地环境。示范基地环境应具备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示范基地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方法。由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动员基地业主或单位自愿申报,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主推品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审核意见后,统一推荐上报。其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或出口基地认证的生产基地,以及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创办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可优先申报,并附上有关认证复印件资料。

申报时间。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在深入调查核实基础上,认真填写好《示范基地申报表》,作出审查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提出推荐请示。

审核与评定。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审核评选工作由省农业厅质量与标准处负责,经组织评选后,报厅务会讨论认定和公布,并列为“海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单位。

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示范基地依托的主体要进行商标注册。

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基地产品要按照目标市场要求,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标准制定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汇编成册,指导基地建设和组织生产。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质量安全技术贯穿到基地管理、生产指导、资料供应、产品检测和加工储运等各个环节。二是制定严格规范的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引入体系管理手段,参照“良好农业规范”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基地管理和技术规程落到实处。

建立质量检测制度。设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活动。有条件的基地应设立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与基地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开展常规的农残、药残及禁用物品的检测。没有条件建立检测室的,必须建立严格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例行检测,并建立规范的质量检测档案,以备全省统一抽查。

加强技术培训。健全基地建设管理的技术培训制度,定期对基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有关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规范生产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食品保鲜剂、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监管制度,实行链锁供应或统一定点购置投入品,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普及安全使用知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及添加剂,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基地生产原始记录制度。健全农业投入品进出登记台帐,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加强生产管理全过程档案管理。

培育品牌产品。积极开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主体的品牌农产品认证活动,通过培育品牌,树立基地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统一产品分级和包装。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产品分级和包装,提高品质和档次。其中包装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统一规格、统一标志,规范标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产地、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质量认证机构等。

树立统一标志牌。示范基地要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规模、建设单位、建设时间。绘制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地块分布平面图,规模较大的要对生产地块统一编号。基地生产单元要在生产地块显要位置树立展板,展示或说明产品名称、生产地块负责人姓名、生产地块编号、规模以及采用标准名称和时间等。

验收和认定

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时间为1年,由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评,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省农业厅组织行业主管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将授予“海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称号,并在产品标签上使用统一的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志,提高产品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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