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发布者:陈显明 发布时间:2009年3月24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和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抓好《海南省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海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程,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琼农字〔2009〕54号),具体部署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要求:
一、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各市县农业局,万宁市农经总站、保亭县农经中心作为市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按照《方案》要求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并以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名义督促各乡镇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按照《方案》规定:“市县、乡镇本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经费。”各市县农业局、农经总站(中心)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保证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按照《方案》关于“市县要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的要求,每市县要建立3~4个农民负担监测点,重点监测农民的行政事业收费负担,罚款负担,村内筹资筹劳负担,农村中小学生负担,村集体订阅报刊负担,农民用电、用水、建房等生产、服务性收费负担,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农民负担监测点要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农户作为固定监测户,常年监测,准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于每半年将监测点相关数据信息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四、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机制。各市县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减负工作实际制定减负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会同市县纠风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农民负担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监督检查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纠风部门做好对乡镇及负有专项治理职责市直部门的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工作。
五、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落实工作。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学习宣传《办法》,切实把《办法》精神宣传到乡镇、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要求和方法,做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贯彻落实工作;及时上报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提出一事一议限额标准;做好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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