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09〕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支)队,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肖杰厅长关于改革改进考核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08年度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一)各市、县农业局及所属农业执法支(大)队;
(二)厅属各执法部门、单位。
二、考核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民主决策,政府职能转变,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等。重点考核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制定情况,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各项监督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四)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南农业时的重要指示,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情况。
三、考核评议工作安排
考核评议工作从2009年3月1日开始,分自查和抽考两个阶段,4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书面形式征求社会公众评议意见,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及考评报告,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考核小组(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检查考评时需要的材料,做到资料清楚,卷宗完备。
第二阶段:抽考阶段。2009年3月21日~4月15日,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考核小组将分组对部分执法单位进行抽查考评。考评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厅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评议情况向厅党组报告,并以厅名义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对农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手段,也是对本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集中检阅。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并身体力行。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评有关的材料的搜集、整理,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保障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其它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考核小组(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谭志强
联系电话:65382968。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