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09〕35号
各饲料生产企业:
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农业部和省农业厅行政许可的饲料生产企业,每年3月底前必须办理企业年度备案。为了做好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好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备案提供材料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如实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见附件),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饲料检验化验人员(2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
4、混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室主要化验仪器设备清单各一份。
(二)配合饲料生产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如实填写《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见附件),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饲料检验化验员(2名)、中控工(2名)、设备维修工、锅炉工及2008年锅炉安全测试报告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
4、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室主要化验仪器设备清单各一份。
(三)动物源性饲料(鱼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饲料检化验人员(2名)、机械维修工、锅炉工及2008年锅炉安全测试报告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
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室主要化验仪器设备清单各一份。
企业备案材料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省政府办公大楼13楼1304室)
三、备案审核
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随后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及严重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饲料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二年未向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申报年度备案的企业,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企业年度备案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对照农业部规定的申证条件,认真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获证企业达到国家规定条件要求。
联系人:王杏蕃;联系电话:65303519。
附件: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
案表
2.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3.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
案表
海南省农业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