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8〕19号)精神,海南省农业厅近日向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农技、热作、乡镇企业局(办、中心、总站)发出通知(琼农字[2008]211号), 积极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调整机构,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要求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以行政管理事项下放为契机,加强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建设,及时调整相应的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审批工作机构及其职能职责,行政审批工作机构原则上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
二是明确行政管理权限,做好职能衔接和培训工作。要求各市县依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法定实施主体、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并报当地政府审定。凡是农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要纳入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建立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事后告知备案制度。凡是下放到市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要实行告知备案,并将其造册建档。切实抓好行政管理和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培训工作。省农业厅本着“扶上马,送一程”原则,将在10月举办2期“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培训班”;11月与市县、自治县联系,推荐选派相关许可工作人员上挂学习,分期分批跟班参与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许可工作;12月对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县、自治县完善许可制度,健全许可机制。
三是加强监管,搞好服务,做到责权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法定的职责。加强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和监督。对许可申请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帮助许可申请人知法、懂法和守法,让他们懂得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许可审批投诉机制,疏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依法处理许可申请人的投诉,切实做到责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