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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部署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发布者:陈显明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9日 作者:陈显明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季免疫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实现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防控目标,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确保无疫区建设评估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近日,海南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08〕16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抓好几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各市县要成立免疫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免疫方案,组织召开主要领导和技术干部参加的动物免疫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

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采用省、市县二级培训机制。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抓好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内容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经费保障。省和各市县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疫苗费用、二维码标识及其识读器打印设备、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检测试剂、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畜牧兽医员补助等经费。

四、疫苗组织及供应。各市县必须加强强制免疫用疫苗管理,制定规范的疫苗进出库制度和领取制度。省疫控中心负责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市县对疫苗储存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

五、免疫效果监测。各市县须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各市县重点在集中免疫后根据免疫的进度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的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进行汇总、评价,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免疫抗体监测组,进行抗体随机检测和效果评价,并以监测结果做为评价各市县免疫效果的主要依据。

六、检查督导,验收总结。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骨干,奔赴各乡镇、自然村检查督促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免疫工作基本结束后,每个乡镇应进行自我验收或由市县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省农业厅将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导组、检查评比组深入各市县进行督导、检查评比,并对先进市县、乡镇,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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