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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陈显明  发布时间:2008年5月7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函〔2006〕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我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扩散和蔓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增强日常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降低重大有害生物对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造成的损失,严格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与扩散蔓延,将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本地的传统和珍贵物种资源,促进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
1有效预防。完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日常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改善监测预警技术条件,加强监测预警技术队伍的建设,大力宣传普及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现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迹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疫情恶化、传播和入侵蔓延,切实保护我省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和侵害。
2迅速控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要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地利用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防除技术,将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严格控制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扩展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蔓延,并对疫区采取长期的有效控制手段。
3生态修复。针对于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生态退化地区,实行有效的修复措施,开展重建工作,促进生态系统尽快恢复。
(三)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处理,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各市、县政府也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平战结合,以平备战。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3严格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系统联动,整合资源。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5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市、县都应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统一指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植物检疫条例》;
3《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五)适用范围
凡是下述给正常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超出市、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省政府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因重大有害生物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蝗虫、椰心叶甲等迁飞性害虫以及微生物引起的香蕉枯萎病等大面积流行的疫情(增加林业、水产重大有害生物)。
2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而引起的突发事件。本地《植物志》、《动物志》、《昆虫志》等历史资料未曾记载过的各类外来有害生物(包括来自境外和境内其他地区对本地造成危害的各类有害生物)。
(六)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林牧渔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的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以下三个预警等级。
1一级预警: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定相应指标),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省一个县域内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的,列为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2二级预警: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50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定相应指标),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省的部分区域内同时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列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3三级预警: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10000亩以上连片或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定相应指标),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省各市、县内同时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列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等部门依照其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省重大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展与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向省政府提出成立省级指挥部的建议。市、县政府办公室、环境资源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农垦办事处依照其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县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重大有害生物的发展与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县级指挥部的建议。
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县级应急指挥部设立在市、县政府办公室。省和市、县的国土环境资源、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农垦等相关部门分别为省和市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决策机构及成员单位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全省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出处理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民航海南监督管理办公室、海南省军区、武警省总队共24个单位。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疫情损失评估及补偿等。
2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本省动植物、微生物有害生物的分类,汇总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有害生物种类、名录;定期通报本省有害生物种类和名录,对外来物种引入进行安全评估。
3省农业厅:负责制订农业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农业部门的人员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4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制订海洋渔业的动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海洋渔业部门的人员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省林业局:负责制订林业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林业部门的人员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6省农垦总局:负责农垦辖区内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引起的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农垦系统的人员实施农场辖区内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制订控制疫情的措施;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灭疫情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7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设施的资金。
8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并保证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9省民政厅:负责对受灾的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分配救助资金和物资。
10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有害生物出入境的检验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11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制订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方案,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应急防治技术攻关。
12省交通厅、民航海南监督管理办公室、海口海关:协助封锁疫区、保障有害生物防治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13省公安厅、武警省总队:依法、及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部队参加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
14省卫生厅:负责对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标准的指导;对危害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及卫生防治。
15省工商局:负责对有害生物疫区的市场管理工作。
16省商务厅:负责做好疫区市场供应和对外交涉工作。
17其它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四)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个业务处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和业务联系;负责拟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和防治的有关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承接省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
(五)现场指挥部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建立相应的市、县级和省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相关部门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专家委员会
成立海南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预警和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省动植物检验检疫局、省农科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畜牧兽医管理站、省水产研究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林科所、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是我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向省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技术咨询与技术处理措施、预警报告、提出确认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等建议;负责疫区应急响应和防治现场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市、县也相应成立市、县级的咨询委员会。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收集
认真收集省内外主要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情况、农产品进口和调入情况、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做好有害生物入侵的预防工作。
(二)风险分析
1对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主要根据疫源地疫情发生动态,并结合气候条件对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疫情发生范围及危害程度。
2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要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进行适生性研究,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有害生物传入、繁殖、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重大有害生物爆发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并据此制定监测重点对象以及控制措施。
(三)日常监测
1监测网络及其职责。以省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为核心,以各市、县检验检疫机构为主体,建立覆盖全省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监测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对各地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汇总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对省内外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当地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2监测内容:
(1)重大有害生物疫源地的基数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和扩散的格局和速度。
(2)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疫情对农林牧渔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3)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本省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对本地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植物群落结构等的影响。
(4)影响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5)密切注视本省已发生的蝗虫、椰心叶甲、微生物引起的香蕉枯萎病等重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情况,阻截外省、国外重大有害生物的入侵。
(四)预防控制
1检验检疫。进一步加强边境海关、口岸、机场以及内陆地区间的检疫阻截作用,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强化口岸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检疫措施,加强对进口和调运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2名录制度。按照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疫情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名录,并将名录分为三级:对于会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重大灾害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有害生物,或已知会对本地动植物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生物,列入第一级黑色名录;对名录中所有的有害生物进行严格的控制,外来生物严格控制引入。对于会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较大灾害和经济损失的重大有害生物,或已知会对本地动植物造成一般性危害的外来入侵生物,列入第二级灰色名录;对名录中所有的有害生物进行定期监测,外来生物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可以适度引入。对于会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较轻危害和经济损失的重大有害生物,或不知道会对本地动植物造成危害程度大小的外来生物,列入第三级白色名录;对名录中所有的生物需要进行常规监测和进一步风险评估。在没有编制出新名录之前,动植物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可以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和《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3宣传教育。各级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预防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农民教育等部门的职能,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号召和组织社会各界和各阶层参与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活动。
4督导检查。各级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派出督察组,对本省区域内的管理与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专业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检验检疫和防治工作的监督。
(五)突发事件的预警与报告
1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由各级农林牧渔业环保监测站、植保站和动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在各级农林牧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各级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每周填写《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共享网络,存取和交换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数据。
2预警与报告。各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适时提出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预警报告,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及隐患。
3责任报告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科研的院校及重点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土环境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省设立统一举报电话。
4责任报告人:各级国土环境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农垦的主管人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主管人员;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乡、镇,市、县政府的主管人员。
5报告形式:电话或书面报告。
6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国土环境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垦办事处报告,指派专家赴现场检测诊断,并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经省级专家确诊后,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7报告内容: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点、时间、动植物品种名称或微生物病害名称、材料来源;危害面积及数量;扩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8信息发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家赴现场检测确诊后,组织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收集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综合分析材料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获准授权后,可将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疫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一级响应
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提出突发事件一级预警意见,经各级指挥部同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疫情所发生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组织领导体系
在指挥部内设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了解、收集和汇总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发生的情况,并及时将疫情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相关信息。
突发事件所在市、县指挥部也相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本市、县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疫情发生情况;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入侵生物进行隔离、扑杀和控制,并及时将疫情和处理结果报告省指挥部。
2应急措施
在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日常防控的基础上,灵活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边缘50米内区域实施封闭隔离,切断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和蔓延的渠道。
(2)物资调运。在全省范围内快速组织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
(3)全时监控。市、县级农业环资环保、植保、植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疫情发生地实施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天至少向市、县级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4)样本送检。市、县级指挥部将疫情所在地发现的重大有害生物或外来有害入侵生物样本于24小时内送达省级具有生物检验检疫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5)现场扑灭。市、县级指挥部组织当地植保、环资、环保、农林牧渔业技术推广等部门对发现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入侵生物按照有关技术措施组织做好扑灭工作。
(6)指导督察。接到疫情报告后,省级指挥部快速选派环资、环保、植保、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专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严密监视疫情流行情况。
(二)二级响应
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提出突发事件二级预警意见,经省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省和疫情发生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组织领导体系
省指挥部设立省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临时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各地上报疫情信息;保障防治药品、器械及相关物资的及时到位,组织省级专家赴疫区指导扑灭和控制工作;及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突发事件所在市、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入侵生物进行隔离、扑杀和控制;负责受灾群众的集体的安置和补偿;向省级指挥部定时报告工作。
2应急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疫区外,其他地区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在保持一级相应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灵活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边缘100米内区域实施封闭隔离,切断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和蔓延渠道。
(2)物资调运。在省内及其周边地区快速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
(3)全时监控。县级环资、环保、植保和检验检疫机构对疫情发生地实行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12小时向市、县级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4)执法检查。省执法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执法,各机场、车站、港口、道路都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5)现场扑灭。省级指挥部组织植保、环资、环保、农林牧渔业技术推广等部门对发现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按照有关技术措施进行扑灭,并对疫区内所有农田和建筑物进行消毒处理。
(6)指导督察。省指挥部选派由环保环资、植保、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专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三级响应
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提出突发事件三级预警意见,经省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省和疫情所发生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组织领导体系
省指挥部设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临时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防控组、监督组、物资组、宣传组等,由省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省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副省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总指挥,负责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保障防治药品、器械及相关物资的及时到位。省指挥部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指挥部负责,并及时报告疫情流行情况。
突发事件所在市、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进行隔离、扑杀和控制;负责对受灾群众的集体安置、补偿。市、县级现场指挥部向省级指挥部负责,并及时报告情况。
2应急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疫区外,其他地区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在保持二级响应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灵活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防控。可调用当地驻军或武警部队,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内区域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省级指挥部批准,禁止任何人和动植物进出疫区。
(2)物资调运。在全国范围内,快速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在疫情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器械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3)全时监控。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植保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对疫情发生地指派专人实施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6小时向省级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4)执法检查。省有关执法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执法,各机场、车站、港口、道路检查站,都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5)指导督察。派出省级环保、植保、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专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也可申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指挥部派出专家前来指导扑灭工作。
(6)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并编写、印发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扑灭重大有害生物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四)结束响应
在采用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的生长季节内,由省级国土环境资源、植保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监测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由省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省级指挥部决定,才能宣布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财力保障
省和市、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设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专项储备基金,加强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预防、控制和铲除的资金支持力度,为管理与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人力保障
加强对省和市、县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管理,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当发生疫情时,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三)物资保障
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防治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库,编制明细表,由专人负责看管、进入库登记。所有药品、器械和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当疫情发生时,各级指挥部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四)科研保障
1完善阻止和预防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检测和清除技术,清除以各种形式携带的有害生物。
2发展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技术;发展种群大面积爆发危害的检测技术。
3发展更深层次的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气候限制、物种种系发生、地域分布限制、生态适应性等多方面的相互关联的系统研究,以便有能力识别、记载及监测有害生物的动态及更新资料。
4发展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估系统。
5发展针对特定目标有效的消灭或控制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技术与方法;发展消灭和控制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制定最佳的优选方案与组合技术。
6加强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治基础、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对引进的有益物种可能成为另类入侵种的进行风险评估研究。
7对既定种在既定地区的生态代价与经济代价的影响预测模式研究,研究并制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预测指标体系,以便将这种模式应用到其他地区或其它种的评估中。
8开展被疫情和入侵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替代技术研究。
9创建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示范区,通过例证示范研究,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建立有效的监测、管理与控制体系。
10研制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识别、控制、管理的技术程序与指南。
(六)社会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省和市、县有关部门对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根据本预案,各级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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