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邬燕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0日 作者: 来源:农机处 点击数: |
海南省农机化管理局
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服务中心(办、总站),海口市、三亚市、乐东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农字〔2008〕46号)的要求精神,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解决我省农机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我局要求各市县农机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执行每周一报,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人负责。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的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的工作。
二、实事求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要如实反映本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不弄虚作假,不夸大其辞。
三、认真填写。根据信息统计报表(见附件)上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负责统计的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报表上签名方上报。
四、如期上报。每周一把本地区上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统计在报表上并以传真形式上报我局(传真号:65326930)。第一周(3月17日—21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上报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以后每周一上报上周情况。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周报)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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