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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者:袁新亮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农业厅

我省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每年的强台风、热带风暴、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做好受灾应急救援工作,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联防、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控应急处理工作,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应急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灾害是指因强台风、热带风暴、洪涝、干旱及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病虫害,给农作物和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

三、灾害等级和应急处理原则

(一)灾害等级。按照灾害对农作物、畜牧业的危害程度,可将等级划分为一般、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等四个灾情等级。

1、一般灾情:农作物受灾面积5000亩、畜禽成批死亡5000头(只),或者某一地区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的灾情。

2、较严重灾情:农作物受灾面积在500110000亩、畜禽成批死亡在500110000头(只),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011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3、严重灾情: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000110万亩、畜禽成批死亡在1000110万头(只),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10011亿元之间的灾情。

4、特别严重灾情: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0万亩、畜禽成批死亡10万头(只),或者全省性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情。

(二)应急处理原则。灾害应急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畜牧等农业系统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一般灾情和较严重灾情的应急救援,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所属农业系统各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和工作职能负责处理;严重和特别严重灾情,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组织省农业、畜牧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到位和协调处理,省、县(市)农业部门应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害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其中,省农业(含畜牧业、乡镇企业,下同)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省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由省农业厅肖杰厅长任指挥长,龚旭光、王宏良、朱清敏副厅长和林道孔副巡视员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省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核查组和专家技术组,其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省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和联络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制订灾情防控方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计划,传达上级和指挥部领导的工作部署,跟踪灾情动态,通报和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等。

2、灾情核查组:分别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各灾区、各行业的灾情调查、灾害损失核查评估及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做好职能部门的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跟踪督促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调运和落实工作等。

3、专家技术组:由厅科教处和畜牧兽医局牵头,组员从厅机关处室、科研单位和技术部门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具体负责灾前组织抢险抢救工作的技术研究和指导,防灾抗灾技术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工作等。

五、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

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厅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积极与省财政、发改、民政、商务、供销等部门协调,逐步建立省级农业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筹备制度及管理使用机制。争取在省、县(市)财政设立专项救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筹措、调度和使用安排,保证救灾物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部门职能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对部门负责的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处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在灾害来临之前,各级农业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提前做好人员、物资、资金的组织落实工作,保证抢险救援资金、物资和人员按时到位。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做好宣传发动、除险加固、抢险抢收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七、灾后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一)农作物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1、疏通沟渠,排涝防渍。台风暴雨过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和排水机具,疏通沟渠,排除积水。对受淹作物实行边排水边洗苗,受涝水稻要保持稻田水层,防止排涝过度造成稻苗缺水;对旱地作物要及时清沟排水,促进土壤通气;对受旱作物要及时组织抽水抗旱保苗,推广节水技术措施,促进作物正常生长。

 2、抢修农田基本设施。台风洪涝灾害过后要立即组织抢修毁坏道路、围堤、沟渠等农田基本设施,确保道路和排灌设施畅通。旱灾期间要加强抽水、提水、栏水等设施建设,组织群众封江堵河、挖田头井、蓄水池,集中抗旱机械设备投入抗旱抢种抢管工作。

    3、加强灾后作物管理。灾后要立即对受灾作物进行整理和管养,对被刮倒冲倒的植株要及时扶正稳固,清理断枝残叶,修剪树枝树冠,并对死苗缺蔸作物进行补种补苗。确因灾害绝收的要及时组织调拨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用物资,指导农民进行重种改种,弥补受灾损失。

    4、加强田间管理。台风洪涝过后要及时组织中耕追肥,并根据作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及时追施攻苗肥、叶面肥和防虫抗病农药,防止灾后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促进作物早生快发。

5、加强技术指导。灾害过后,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救灾第一线,深入田间地头,做好抢管抢种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工作。

6、加强物资调运和市场监管。及时组织运力,做好种子种苗、肥料、薄膜、柴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用物资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保证农民恢复生产自救的需求。同时加大农资监管力度,防止不法分子乘机哄抬物价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督促落实救灾政策,保证救灾资金和物资按时足额到位,扶持灾后恢复生产。

(二)畜牧业灾后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1、做好灾后防疫消毒工作。灾害过后要对灾区和受灾场地、畜禽栏舍、饲养工具等进行清理和消毒,积极开展灾区及其周边地区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病疫情发生和流行。

2、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灾区和养殖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牧场重建规划及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和供应良种良苗、饲料、兽药等生产物资,并将饲养、防疫、免疫技术送到养殖户手中。

3、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发放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采取应急措施,多渠道帮助灾区农民筹措和调拨救灾物资和资金,鼓励引导畜牧龙头企业以“企业+农户”的模式帮助灾区农民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

4、落实相应扶持政策,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灾区农民恢复生产的优惠政策,落实灾歉减免等税费优扶政策,扶持农民及时补栏增养,确保灾后畜禽产品的安全稳定供应,保持市场和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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